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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诉讼

东平律师:新修订《行政诉讼法》5月1日起实施

 

发布日期:[2016/10/16 11:30:03]   

 
 

导语:2014年11月1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行政诉讼法》的决定, 明天开始正式实施。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制定以来的首次修改,新法实施后,民告官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?

画外:修订后的《行政诉讼法》强化了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,新法实施后,行政机关被诉将成为新常态。

画外: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。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征收、征用及补偿决定不服,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不服,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这是新增加的规定。同时,行政机关不得干预、阻碍法院立案。违反这一规定,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其次,被告的人也会增多。修订后的《行政诉讼法》规定复议机关做共同被告,这一制度的改变,给行政应诉工作增加了巨大压力,尤其是作为复议机关的市、区县两级政府的应诉工作将大幅度增加。

画外:只要老百姓来告,只要符合法定受案条件,法院就必须依法立案,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,起诉期限从原来的3个月延长到6个月。

东平律师:另外,新修订的《行政诉讼法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,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的法定职责。(字幕)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《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》,对本机关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,由被诉讼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,其他案件由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。以期破解长期以来老百姓“告官不见官”的现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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